加班用补休代替,不支付加工工资,这个问题相比很多公司员工都会遇到过,那么补休能否替代加班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应优先安排等同于加班时间的补休;
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同,在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I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我国劳动者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审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报酬。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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