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北京市消防备案为例:
一、关于工程施工前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相关流程问题,咨询规划自然资源委
根据《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职责划归住建部门承担。我市职责分工中,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
申报消防备案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关于工程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问题,咨询消防救援部门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