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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何解读?

  2020-10-29 01:59:23    386     众聚企服
驰名商标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由有权机关来认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并不属于有权机关,没有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利。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具有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有权认定。另外,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有权处理驰名商标案件。
 
《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53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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