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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优惠和减免?

  2020-11-03 05:53:47    579     众聚企服
企业的免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上述税收优惠方式可以归纳为税额式、税基式、税率式三种类型。税额式税收优惠,是指依法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对应纳税款进行减免。税基式优惠,是指通过不计、少计收入或加计扣除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税收负担。税率式优惠,是指通过规定低于法定税率的适用税率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我国法律对于减免税有着严格的规定。所谓减税权,是指决定对某些纳税人的应征税款减掉一部分的权力,其主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及其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征税机关也可以依法享有一定的减税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税权,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由政府开征、停征税收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力的总称。因此,减税权是税权的一种,并且需要依法行使,这是税收法定主义的体现。



除了税收优惠税率,我国法律对于减免税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84条对违法减免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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