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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应该如何办理消防备案?

  2021-02-03 01:53:21    396     众聚企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 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第三条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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