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房地产公司"需申请人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核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其名称须符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2.专职人员中有职称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有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其中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有效期不得延长。
开办"房地产公司"需要的具体材料如下:
事项名称 |
情形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份数 |
公司登记 |
情形1 |
无 |
非必要 |
未知 |
0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核定 |
情形1 |
出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法人委托书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档案托管情况的证明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法人代表任职文件、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技术人员明细表、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经营场所证明 |
必要 |
纸质和电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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