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借款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型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单位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现有在职职工花名册;
4、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转退役证明、刑满释放证明、毕业证书、《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扶贫手册》);
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7、近一年职工工资发放台账;
8、近一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需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
区经办人员受理小微企业借款人提交的《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并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审核材料
区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业务协查
材料齐全的,区经办人员将相关材料转交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协查,劳动监察机构完成审查后再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确认。
4、办理认定
区经办人员再收到劳动监察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后完成认定。
5、认定有效期
资格认定通过后有效期为90日。借款人应在有效期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逾期办理的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