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后,如何做环保验收?

2021-03-26 06: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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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而不是环保部门。
环保验收第一步:环保监测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如果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验收监测。
环保验收第二步: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环保验收第三步:公开验收报告并且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环保验收第四步: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环保验收第五步:验收报告存档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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