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人家庭申请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拟获补贴!

2021-07-28 02: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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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老年人家庭申请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今后有望获得补贴了。
7月28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写入二审稿
想在厕所安装防滑地垫、想在墙上安装辅助行走的扶手、想拓宽门洞方便轮椅进出……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市民群众对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在一审中提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程在我市实行多年,已出台多项配套文件,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建议增加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的规定。
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特别增加规定,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申请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予以补贴。
使用无障碍车位应"持证" 管理人员应引导并提供便利服务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残疾人代表曾在一审时提出,残疾人在使用无障碍停车位时,若无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引导,将会出现使用不便等实际困难。
为此,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应当出示肢体残疾人证。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引导,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 将被警告或通报批评
导盲犬乘车或进入公共场所被拒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盲人歌手周云蓬也曾在微博发帖称,自己带着导盲犬入住酒店时,被酒店的工作人员以"宠物不得入内"为由而拒之门外。
早在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时,一审稿中就明确提出,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一审时有意见认为,为保障规定落地实施,对拒绝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应当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特别增加规定,如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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