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原则。按照规定,法律、会计、工程、评估、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可在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关部门的委托后,提供专业评估服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人与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约定评估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提供专业服务及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报告。
《通知》特别提到,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日期、评估查勘数据、评估结果、有效期限、评估人员签章等内容。
按照规定,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可对六项内容提供评估服务,即物业服务人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物业承接查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与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向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则应当保持评估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其中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需要注意的是,各方需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