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对于热销项目,开发商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
为杜绝类似"货不对板"的情形,征求意见稿对开发商设置交付样板间作了详细规定。
首先,是预售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发商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按出让合同、挂牌文件中约定的装修装饰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施工工艺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至3个产品目录。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可自主提高实际装修装饰标准,并按实际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明,但不得低于出让合同、挂牌文件中的约定标准。
其次,是交付样板间。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开发商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交付样板间普通购房人都比较熟悉,工艺样板区又是什么?简单理解,就是向购房人展示施工工艺的示范区,比如寻常看不见的水电管线如何安装、卫生间的闭水施工工艺怎么做,都属于工艺样板区应该展示的内容。
为确保购房人在样板间"所见即所得",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即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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