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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布!

  2021-07-14 01:28:27    560     众聚企服
信息来源:中华建设网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提出,非居民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对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计量收费。
 
住建部图
 
《指导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对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计量收费。
 
 
要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实行加价,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加价幅度,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
 
 
要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鼓励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
 
 
要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对政府定价中已包含收运环节价格,非居民单位自行将厨余垃圾收集、运输至规定场所的,应相应降低垃圾处理费标准,倒逼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要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理联单管理。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不同类型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日产生量实行监测计量。
 
 
要加大费用征收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计量收费,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包括检查频率、执法主体、处罚标准在内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分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应当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切实把厨余垃圾管起来,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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