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App收集个人信息、公共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和摄像头等重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采取按对个人权益最小的方式;在公共场所的摄像头等设备应有显著提示标识,同时手机的图像等信息只能用于公共安全目的。
手机App不给权限不让用的行为也困扰着许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对此做出了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针对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则进行了明确的禁止,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进行自动化决策时,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