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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贸区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1-04-01 09:18:14    348     众聚企服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发布,该通知规定:注册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细则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和《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98号)相关规定,现就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分离"相关改革措施通知如下:
  
一、改革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范围
  
注册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改革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 审批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具体改革措施
  
1.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所应满足的条件,企业承诺已经具备全部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即可开展相应生产活动。
  
2.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三)审批流程
  
1.承诺。企业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填写统一格式的承诺书(见附件2)并由法人签章确认,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
  
2.办理。审批部门收到经签章的承诺书后,需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企业应通过原审批方式进行申报。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审查合格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提出申请的,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2.经核查,企业存在不满足申请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与承诺信息不相符的,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告知内容:
 
一、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二)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颁布,住建部令第23号修订)

二、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颁布,住建部令第23号修订)

三、 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部门在审批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开展检查。
依据:《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

四、违诺惩戒

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决定,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8号)

五、申诉渠道
   
 承诺人对于被认定的违诺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可向行政审批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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