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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1-01-28 02:57:57    684     众聚企服

一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行使层级 国家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undefined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undefined
是否收费 到办理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期限不包括培训及考核时间。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63015,010-64464067
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北京市东城区兴化路甲11-1号(应急管理部信访接待室)。
2.电话投诉:010—64463639。
3.网上投诉:https://www.mem.gov.cn/hd/wsxf/。
4.电子邮箱投诉:yjglb3653@163.com。
5.信函投诉: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政编码:10071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2:30—4: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A326室。


二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办理流程




三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的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申请表格 样表样例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1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 申请表格 填写样例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份 必要
2 标准免冠一寸照片(含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份 必要


四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受理条件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五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的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2年1月17日原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29日第80号令修正) 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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