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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聚小课堂: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6-07 03:17:10    420     众聚企服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销售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了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而给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时候购买方在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时候,销售方会提出:要普票是一个价格,要专票要额外加税点。在此特别说明:现行税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只要该企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确定,无论开专票还是开普票税率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因为税务局的"所谓"开专票需要额外增加税点的规定,这个黑锅税务局不能背。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自己企业开具,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需要去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如果购买方是个人,以及销售方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免税的,则销售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来说,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给购买方开具发票时,需要做到合同及票、款、货在内的四流合一。很多时候大家会比较关注"票、款、货"的三流合一,而忽略了合同才是对企业交易行为的最初和最重要的认定依据。若四流未能合一,则存在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然而,若经过检查发现,企业虽然未做到四流合一,但的确是有实质交易,只是交易的程序上存在着一定的瑕疵,这样企业并不会有太大的税务风险。不过若企业想要减少麻烦,还是要在交易程序上尽可能做到四流合一。但是,若企业取得发票时并没有实际交易,即便从案头审计上企业把四流合一做得天衣无缝,最后被查实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一样逃不开税务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有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首先是没有实质交易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次,给他人虚开或者接受他人虚开,都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类似受贿和行贿同罪的意思。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有实质交易,但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数量与事实不符。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甲、乙交易,由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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