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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对待专利申请及创新行为之间的区别

  2020-10-19 07:30:51    378     众聚企服
有些申请人将专利理解成是"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后对发明创造享有的排他性占有权利,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尽管这种认识是正确的,但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首先,只有技术方案才能够获得专利权。一些智力活动规则,例如,棋类的玩法、电子游戏的规则、纯粹的计算机程序指令,等等,都是无法获得专利权的保护的。这与通常所称的"创新"行为的含义是不同的。因此,申请人应当在所期望申请的方案属于技术方案这一大前提下,筹备技术资料的整理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等工作。不能误以为只要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提供了创新成果,就应该有资格申请专利。
 
 
其次,应当注意技术方案的主题。换句话说,并非任意主题的技术方案都能够适合于申请获得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法》规定的概念,其要求符合法定主题和客体方面的要求,例如"赌博方法"、"烹饪技艺"、"毒品制造装置"、"窃取他人隐私的设备"等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技术方案是不可能获得中国大陆地区的专利权的,而且香港和澳门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不了解这些规定就贸然抱以满腔热情付诸专利撰写并提交申请,最终毫无疑问只能是得到被驳回的结果。因此,在此建议申请人了解《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对于专利申请主题的规定。
 
 
再次,应当做好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预估工作。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可能还面临着其他专利权人或者公众的侵权诉讼和无效风险,其可能在未被应用于带来经济价值的情况下付出大量的年费等成本,而且专利申请的周期一般较长,短则数月多则若干年,这些金钱和时间的付出都需要申请人提前做好考虑。另外,对于职务发明或集体发明而言,申请人要清楚地了解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方案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发明人的规定和意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最后,应当初步划分并判断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领域。专利战略在某些领域,或者说某些技术范畴里面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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