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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2020-10-19 07:39:46    268     众聚企服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实审)和授权;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初审)和授权。
 
(1)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启动
 
专利申请文件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审查申请文件的形式、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其他文件的形式及有关费用。
 
(2)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启动
 
专利申请文件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必要的申请附加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
 
(1)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提前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提前公布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①提出的时间。
 
在法定公布期限届满前,可以在提出申请时提出,也可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符合规定的,在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立即进入公布准备。进入公布准备后,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布声明的,该要求视为未提出,申请文件照常公布。
 
②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不需要缴纳费用。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效力
 
①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②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③抵触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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