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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分类等级及处理

  2020-10-20 08:05:21    318     众聚企服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测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合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施工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的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的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三)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四)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②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③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④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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