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税务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减少应纳税额,使税后收益最大。应纳税额的减少有两层含义:绝对额的减少和相对额的减少。应纳税额是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计算而来的,筹划时首先应考虑能否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然后再筹划缩小计税依据和降低适用税率,这类筹划属于绝对额的减少方面的筹划。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同样数额的税款如果能推迟缴纳时间,这部分资金可供纳税人继续投资获取收益,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这种筹划属于相对额的减少方面的筹划。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订的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税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一种具体体现。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可以从宏观上调节国民经济的总量与结构。另外,通过税收优惠与某些增加税收负担的政策相配合,可以达到对宏观经济的更加灵活和有效的调控。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倾向于鼓励农、林、牧、渔、水利等行业的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
2 分散税基
税基是指在税制设计中确定的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也称为计税依据或课税基础。所得税的税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流转税的税基就是有关的流转额,财产税的税基就是有关财产的价值或数量等。通过分散税基,累进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以降低应纳所得税额;一些税种的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分散税基改变自身的纳税身份。
3 利用税法弹性
虽然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很强调税法的刚性,但各国(或地区)也不乏弹性税收制度的存在。在制度允许的弹性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预先安排,使纳税人承担弹性下限的税负,就成为一种可行的税务筹划思路。
4 利用税法空白
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务筹划,是许多纳税人最为本能的一种税务筹划方式。税法空白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即税收实体法空白和税收程序法空白。
1.税收实体法空白所谓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的立法,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务筹划,一方面需要筹划者对有关的实体法有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还需要筹划者有独特的思维角度。2.税收程序法空白所谓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纳税人在利用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的空白之处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纳税人面临有关税收法律或法规变化的情况下,应遵循"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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