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次修法涉及的重要方面有以下3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减轻了投资人的负担,便利了公司的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什么是认缴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认缴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而实缴制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下面通过例子说明一下什么是认缴制,什么是实缴制。
《公司法》修改之前,假设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那么你要先到银行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人民币100万元存到这个账户上,银行就会给你开一个验资报告,然后你再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
现在,你要注册一个人民币100万元的公司,则不需要到银行开验资户,也不需要把这100万元存到银行,你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不过这100万元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齐,你只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2、5、10、20年缴清(相当于分期付款)即可,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
注意:认缴制政策只针对部分行业实行,你注册的公司行业能否享受认缴制政策,需要咨询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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