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是法律允许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虽然法律对此并没有系统性的规定,但该种模式在很多行业中普遍存在,在建筑生产领域同样多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部承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将施工任务分包给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或者职工进行建设施工的行为。在内部承包施工中,实际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工程的建设施工,追求工程收益,而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实际承包人间接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确保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并获得相应管理费。
企业内部承包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是企业自主决策范围。由此签订的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就主体而言,双方之间又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该合同的签订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契合公司自治精神,相应的内部承包合同应认定有效。
《公司法》对于公司承包经营模式的效力未予以明确,但公司承包经营模式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只要公司承包经营不改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动摇公司法人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两大基石,以承包经营合同为基础的公司承包经营模式是合法可行的,应当认定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但是禁止承包人转包和分包本意是为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之所以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实际上就是因为内部承包并不是违法转分包,而仅仅是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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