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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是什么,工程索赔的依据、条件和证据怎么才能有效?

  2021-03-29 02:26:46    434     众聚企服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即索赔是双向的。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被称为反索赔。

(一)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有: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
(3)工程建设惯例。

(二)索赔的证据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2.索赔的证据索赔的证据有如下几类。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

(2)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3)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

(4)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5)备忘录,对工程师(监理人)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签认的签证。

(7)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8)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9)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10)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2)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13)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14)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索赔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3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以下几类。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恢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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