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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2021-03-29 06:54:03    510     众聚企服
房地产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1)承办部门:建设局。

(2)申报资料:

①报建证;
②发改委立项批文;
③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
④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⑤质监委托书;
⑥监理合同;
⑦施工单位安全报监书;
⑧总包单位中标通知书;
⑨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卡;
⑩施工许可申请表。

(3)申办程序:

①开发商领取、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工程质量责任卡""质监委托书";
②将上述三表连同其他申报资料送建设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③交纳墙体材料节能费和散装水泥保证金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办资料,并缴纳墙体材料节能费和散装水泥保证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收费标准:在此阶段,需交纳墙体材料节能费,10元/m2;散装水泥保证金,2.5元/t。

(6)应注意的事项: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一个单项建设工程,实行一份施工许可制度;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由开发商保存,副本由施工企业保存,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问题解答

(1)建设单位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几个月内要开工?

根据2001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中止施工该如何处理?

根据2001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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