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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聚小课堂:在总公司注册的证书,但是社保在分公司,这种情况算"挂证”吗?

  2021-01-12 01:57:42    438     众聚企服

一建证书注册在总公司,社保在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那这样究竟算不算挂证呢?相信不少朋友都有这样的疑惑,对此,住建部回复了。
 
Q:我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成都总公司,而社保在深圳分公司缴交,这样是否违规,麻烦您回复,非常感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注册在公司的情形,不属于"挂证"。
 
划重点:此种情况的判定关键点在于两个公司法人是否为同一个。


在总公司注册的证书,但是社保在分公司,这种情况算


 
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挂证",是"人证合一"的。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这种情况属于"挂证"。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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