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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6类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面临的法律后果

  2020-12-30 06:44:22    609     众聚企服
一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无资质但是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的,除上面处罚外,还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四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1)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除上面处罚外,还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五 违法分包行为

(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1)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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