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河北住建厅官网
12月29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延续的通知》,指出有效期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届满的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1年3月1日。全省各级核发的符合自动延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2021年3月1日前可继续使用。持证企业申请办理审批业务的,以2021年3月1日作为原证书的有效期届满日。
据介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2月20日启用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