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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立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安全体系!

  2021-04-25 02:07:50    265     众聚企服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文件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表示,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

这次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证。
 

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组织实施好《国家标准2021》相关服务项目。
 

一是做好公租房保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对大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指导各地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二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让困难群众早日搬进新居。
 

三是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同时,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了4项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是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要求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北方地区继续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是加强监督和激励引导。要求各地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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