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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挂靠,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2021-03-22 01:33:51    400     众聚企服
在建筑资质办理中,困难重重且过程复杂,因此一些企业就想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来获得建筑资质,这种建筑业中的资质挂靠行为,主要是指本单位没有相应专业的企业资质或者企业资质等级没达到承包相应工程能力的企业、其他企业组织、个体户、个体合伙企业和自然人以盈利收益为目的,借用相应满足工程条件的企业资质,或者通过具备相应较高资质的建企公司名义来承接该建筑工程的企业行为。
 
  
借用资质
 
建筑资质挂靠的官方法律定义称为借用资质,其法律含义的核心可以通过其基本表现形式概括为商业借用行为。按照《建筑法》规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建工程的,皆属于借用资质或者称作为资质挂证行为。
 
  
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行业的实践,企业挂证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无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借用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企业名义;
 
  (2) 建筑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企业使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依次名义承包工程项目;
 
  (3) 施工单位用其他形式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4) 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借用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名称;
 
  (5) 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建筑企业借用对方名称承建工程的。
 

借用资质的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过一定形式规避法律规定,给司法实践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着依赖借用资质的现象,且表现形式多样,准确判断借用资质的依赖行为并不容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通过从司法和行政管理层面进行判断。
 
在司法上,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规定如何确定资质借用行文。部分地区法院通过指导意见的形式,依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立法规章,结合司法实践,以指导的形式探索了一些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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