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施工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一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的条件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4.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已具有与申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相应的乙级资质两年以上。
二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需要的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提交方式 |
1 |
资质审批申请表 |
使用报盘软件形成报盘数据,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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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3 |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
4 |
资质审批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5 |
资质申报业绩有关材料,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报告等 |
6 |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7 |
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相适应的GPS、全站仪、水准仪、锚杆(索)钻机等技术设备清单 |
8 |
原资质证书 |
三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的流程
在线申请地址 :http://xzspsq.mnr.gov.cn。
1 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行政相对人报送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报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 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报件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
3 办理批复
准予批准的,资质新设与延续审批由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审批公告,其它审批由政务大厅负责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到部政务大厅办理手续;不予批准的,由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政务大厅通知行政相对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流程图附后。
4 办理方式
24小时互联网在线申请。
5 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
6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7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的,发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审批不通过的,做出不予行政决定。
8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新设延续申请审批事项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告,由政务大厅现场送达结果;变更、遗失补证,由政务大厅电话通知并现场送达结果。
9 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可通过电话、网站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电话:400099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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