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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的施工合同,有哪几种类别?

  2021-04-23 06:16:04    568     众聚企服
一 建设施工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一般承揽合同,在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的同时,也具有其特殊性,独立出来更利于其发展。


二 建设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如下法律性质,也是其独立的理由: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受有限制,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甲方),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法人。并且,承包人按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完成的建筑业绩等资质条件,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只有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相应的工程。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程序性。

因为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的方面广,各阶段的工作之间有一定的严密程序,如大多采取招标、投标的程序签订合同。

5.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要式性。

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实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大多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履行经常需要发包方派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会签文件等特点所要求的。


三 建设施工合同的分类


(一)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
 
1.勘察合同,即发包人与勘察人为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设计合同,一般包括两种合同:一种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筹建单位签订的初步设计合同;另一种是在国家计划机关批准立项之后,设计人与筹建单位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施工设计合同。
3.施工合同,即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设施工工程,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二)总合同、年度合同、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与独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1.总合同与年度合同
 
总合同与年度合同主要用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生长期联系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场合。所谓总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根据批准的计划、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或预算,签订的总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所谓年度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施工单位(承包人)每年依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所列工程的概算或预算,签订的年度施工分合同或单项工程分合同。
 
2.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分包,是指发包人将一项或数项建设工程发包给几家承包人,由这几家承包人分别承包相应的工程。
 
总包,即发包人将整个建设工程交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总承包人,由其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所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的单位,即劳务承包人,该劳务承包人对承包人负责的合同。
 
(四)独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独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是,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工作分别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发生在同一项工程由一家或几家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参加勘察设计或施工的场合。在这种结构中,各个承包人之间不发生合同联系,各自仅就其承担的工作分别向发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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