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挂靠都有哪些特征和表现形式?

2021-03-31 03:41:37
687 
众聚企服
建筑工程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及个人或资质低的施工单位(即挂靠人)以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单位的名义(即被挂靠人)承揽工程并向其交纳管理费的行为。
建筑资质挂靠的特征:
1.挂靠人不具备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或者虽有资质但不具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或者具备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也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良好的业绩。
2.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订立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外挂靠人往往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
3.被挂靠人在投标过程中所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需要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施工过程中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交纳。
4.挂靠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单纯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多种多样,包括借用被挂靠人的资质、证照、经营权、信誉等。
5.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地位平等,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挂靠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被挂靠人通常以管理费、挂靠费等形式向挂靠人收取费用,但不实施具体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和安全责任。
工程建筑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
工程挂靠的一般情况是:挂靠人通过借用或租用被挂靠人的企业名称、公章、账户、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同文本等,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如项目部、工程处、施工队等)的形式出现,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一般是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承包协议等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挂靠在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
1.以工程挂靠的主体为划分标准
(1)挂靠人为企业法人:挂靠人为不具有承包建设工程资质或者不具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的企业法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2)挂靠人为自然人:挂靠人为工程设计、预算、监理等技术人员,或者为有资金的自然人,自己没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
(2)挂靠人为自然人:挂靠人为工程设计、预算、监理等技术人员,或者为有资金的自然人,自己没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
2.以工程挂靠的主体资格为划分标准
(1)不具备承包建设工程资质的挂靠人以具备承包建设工程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
(2)不具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挂靠人以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
(3)实力较弱、业绩不佳的挂靠人以实力较强、业绩较好的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
(4)外地挂靠人以本地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境外挂靠人以境内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
3.以工程挂靠的外在表现形式为划分标准
(1)联营形式的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联营合同,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工程,被挂靠人收取固定的联营利润,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责任,不承担联营风险。
(2)分包形式的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分包合同,被挂靠人分包的工程范围与建设单位所发包的工程范围一致,挂靠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被挂靠人收取管理费。
(3)内部承包形式的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挂靠人被挂靠人聘任为员工,挂靠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收取内部承包管理费。
Tag标签:
业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