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要求,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北京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原《关于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函〔2011〕16号)基础上,修订形成《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试点,即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市场的试点,是资本项下外资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北京市作为国际交往中心和全国金融管理中心,一直以来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在我国金融业开放中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即启动QFLP试点,并持续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完善。
2020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为积极推动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有关改革措施落地,北京市结合当前"两区"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及时调整修订相关政策。
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在实地调研、广泛论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和市场关切,制定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吸引和培育更多中外投资者来京聚集投资,提升首都金融国际化水平。
Tag标签: